因为更换新印章这件“小事”,4月份以来,四川巴塘县人民法院办公室搞了一次“乌龙”。发出更换新印章公告三个月后,他们收到上级中院的提醒,法院对外发布的内容“援引了错误的法律法规”,即“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》”。

这并非一家司法机关的问题。据记者不完全梳理,2019年以来,全国已有超10个省份的30余家检察院、法院,在其发布的印章启用或更换公告中,援引了“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》”或“《公安部印章管理办法》”。

4月15日,公安部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,上述两种《印章管理办法》均未出台或施行,不具有法律效力。“所有单位的引用都是不对的,尤其是司法机关,更应当知道这是虚假的。”

受访专家向记者指出,司法机关对外发布的公告引用了一部“空气法”,这看似只是一件漠视程序合规的“小事”,却在一定程序上损害了司法公信力,更是暴露出二十余年来,印章管理“碎片化、零散化、不规范”的根本性问题。(新京报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