开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关于在

重点管控路段加强

电动三轮、四轮车(低速电动车)

通行管理的通告

为进一步规范电动三轮车、四轮车(低速电动车)通行管理,维护景区周边道路交通秩序,保障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及其相关法律法规,开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决定在城区重点管控路段,对电动三轮车、四轮车(低速电动车)采取严管措施。

一、严管禁行路段

1、龙亭西路(龙亭北路-法院街)

2、包公湖北路(包公湖东路-小纸坊街)

二、管理措施

1、对电动三轮车、四轮车(低速电动车)闯禁行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。

2、对违法停放的电动三轮车、四轮车(低速电动车),依法予以处罚并依法予以拖移。

3、对违法载人、非法改装的电动三轮车、四轮车(低速电动车),依法予以处罚并依法采取扣留车辆、责令恢复原状等相关措施。

本通告自2026年4月4日起实施。

开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

2026年4月3日